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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新余市泽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赣01民初100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新余市泽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新余市泽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1民初100号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法定代表人:陈展来,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明,福建大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余市泽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新余市。

法定代表人:钟贤文,职务:经理。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新余市泽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5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新余市泽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新余市泽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起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预交诉讼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25元,退回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5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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