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乐清市虹桥好日子绿色果园水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382民初3105号
案件名称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乐清市虹桥好日子绿色果园水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虹桥好日子绿色果园水果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382民初3105号 原告: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经济开发区北区新区六路南、滏阳四路以西。

法定代表人:姚奎章,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健,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良雄,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乐清市虹桥好日子绿色果园水果店,住所地: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新丰路204-206号。

经营者:王雪燕。

原告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乐清市虹桥好日子绿色果园水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