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知民终34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599弄19号6层。
法定代表人:洪忠信,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书美,湖南豪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姣姣,湖南豪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赵小飞,男,1988年10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桂阳县。
上诉人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赵小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郴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10知民初50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上诉。
本院认为,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