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8民初619号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鹤洞路30道,经营者注册登记号211-87-50168。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志宇,江苏弥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志萍,江苏弥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涟水苏玛克超市,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红窑镇红窑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5。
经营者:王峰。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与被告涟水苏玛克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3日立案。
2021年1月21日,原告申请将诉讼请求第二项变更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元(包含原告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同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及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