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4知民初45号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鹤洞路30道,5,6层(论岘洞,YangjinPlaza),经营者注册登记号:211-87-50168。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斌,北京中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魏县京喀隆超市,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魏县开元路州宏巷55号京喀隆特卖场。
投资人:潘益林。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因与被告魏县京喀隆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
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