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赵波与鲤城区禾达五金商行、泉州渝鑫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闽02民初1471号
案件名称赵波与鲤城区禾达五金商行、泉州渝鑫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泉州渝鑫贸易有限公司;鲤城区禾达五金商行;赵波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2民初1471号 原告:赵波,男,1987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永才,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鲤城区禾达五金商行,经营场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海滨街道金洲社区金洲街105号。

经营者:谭刚,男,1963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璧山县。

被告:泉州渝鑫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海滨街道金洲社区金洲街107号。

法定代表人:谭刚。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炳宣,泉州闽南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美霞,泉州闽南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原告赵波与被告鲤城区禾达五金商行、泉州渝鑫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1日立案。

原告赵波变更诉讼请求后,于2020年5月21日以其与二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赵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波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赵波负担。

审 判 长  陈璐璐 审 判 员  王思思 人民陪审员  黎碧云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刘佳颖 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