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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振波与福建达柏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渝05民初797号
案件名称黄振波与福建达柏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黄振波;九龙坡区九龙园区建雄建材经营部;福建达柏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泉州枫晨卫浴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5民初797号原告:黄振波,男,1989年2月5日出生,住福建省南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龙,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九龙坡区九龙园区建雄建材经营部,经营场所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华福大道北段68号D-7幢(美每家建材家居广场)B区1栋2楼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7MA5UT0RQ6N。

经营者:郭建雄。

被告:福建达柏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仑苍镇大宇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337590245J。

法定代表人:颜小安被告:泉州枫晨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仑苍镇大宇村颜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MA2YMBCP2E。

法定代表人:李丹阳原告黄振波与被告九龙坡区九龙园区建雄建材经营部、福建达柏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泉州枫晨卫浴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1日立案。

原告黄振波于2020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振波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振波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振波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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