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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华胜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文娟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73民初265号
案件名称陈华胜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文娟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华胜;李文娟;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73民初265号原告:陈华胜,男,1975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饶艳军,广东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文娟,女,1989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陈华胜与被告李文娟、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

经当事人同意,本院委托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协会就本案纠纷进行调解。

经调解,原告陈华胜以当事人已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华胜撤诉。

案件受理费因委托调解予以免收。

审 判 长  吴盈喆审 判 员  邵 勋人民陪审员  顾月琴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法官 助理  李冰雪书 记 员  朱丽娜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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