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2923号原告:钟伟彬,男,1987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军,广东深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恪锐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如意路联爱大厦905。
法定代表人:谢绍阳。
原告钟伟彬与被告深圳市恪锐特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63036××××.5)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9日立案。
诉前调解期间,原告于2020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钟伟彬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钟伟彬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