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4359号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桃源街道田察工业**田察大厦1403。
法定代表人:谢冠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守涛,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华华久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河背新围仔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黄韦。
被告:张语,男,汉族,1962年1月15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陆丰市。
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华华久科技有限公司、张语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1日立案。
2020年5月5日,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自愿放弃其诉讼权利,且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原告的撤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剩余部分本院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