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100号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信兆郎五金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之三。
法定代表人:蔡郎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国芳,广东正帆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敏,广东正帆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威艺五金弹簧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委会红旗中路红旗。
法定代表人:章忠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利宇宁,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信兆郎五金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威艺五金弹簧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所涉专利为:ZL**************“自动化插件按键弹簧”的实用新型专利。
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诉讼中,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信兆郎五金电子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信兆郎五金电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信兆郎五金电子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9388.8元,减半收取4694.4元,由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信兆郎五金电子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