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退 回 案 件 决 定 书 (2020)鲁1602刑初201号 滨州市看守所: 滨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5月14日以滨区检刑诉字[2020]第1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金荣等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经本院审查,本案被告人周金荣不在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 被告人周金荣等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退回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
特此通知。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退 回 案 件 决 定 书 (2020)鲁1602刑初201号 滨州市看守所: 滨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5月14日以滨区检刑诉字[2020]第1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金荣等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经本院审查,本案被告人周金荣不在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 被告人周金荣等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退回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