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01执保82号湖南五新模板有限公司、成都科利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湖南五新模板有限公司与成都科利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作出的(2020)湘01知民初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0年5月6日,湖南五新模板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立案后,本院依法对被申请人成都科利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的以下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成都科利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工商银行44×××42账号,冻结额度800000元,实际冻结800000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20年5月15日起至2021年5月15日止。
以上财产如需续行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该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