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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周美亚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津02执100号之一
案件名称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周美亚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周美亚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津02执10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袁家岗兴隆湾141附7-5号。

法定代表人:胡芝容,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艳,北京市荣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周美亚,女,1974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

申请执行人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美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美亚已达成和解协议,正在履行,申请执行人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9)津民终2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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