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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应建敏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1081执8109号之一
案件名称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应建敏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温岭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应建敏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浙1081执810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步步高大道283号,组织机构代码:557262083。

法定代表人施玉坚。

被执行人应建敏,男,1988年6月13日出生,住台州市路桥区。

本院在执行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应建敏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应建敏不服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2018)浙1081民初5088号民事判决,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8日作出(2020)浙10民再9号民事判决,撤销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2018)浙1081民初5088号民事判决。

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2017)浙1081民初5088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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