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1291执447号申请执行人: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
法定代表人:于洪涛,该公司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巩日娟,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振瀛,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宗师泉,男,1987年10月1日生,汉族,住兴化市。
关于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与宗师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作出的(2021)苏1291民初33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因被执行人宗师泉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宗师泉的银行存款1208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