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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蚌埠市高新区亨通烟酒店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皖0304执618号之四
案件名称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蚌埠市高新区亨通烟酒店执行裁定书
法院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高新区亨通烟酒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皖0304执618号之四申请执行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83。

法定代表人:梁金辉,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蚌埠市高新区亨通烟酒店,经营地:安徽省蚌埠市高新区山水华庭小区4号楼第8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D99。

经营者:蒋艳东,男,1996年9月7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赵屯镇蒋庄行政村丁楼106,身份证号342221199609076616。

本院在执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06月05日向被执行人蒋艳东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查,被执行人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但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蒋艳东在中国农业银行62×××7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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