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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张艳军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吉0102执恢281号
案件名称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张艳军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张艳军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吉0102执恢281号申请执行人: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张艳军上列当事人因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2017)吉01民初6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张艳军银行存款人民币3650(含执行费50元)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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