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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H零售有限公司与张卫良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5民初507号
案件名称DKH零售有限公司与张卫良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DKH零售有限公司;张卫良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5民初507号原告:DKH零售有限公司(DKHRETAILLIMITED),住所地英国格洛斯特郡GL519NW切尔腾纳姆鲁宁60单元。

法定代表人:SIMONCALLANDER,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艳坚,广东众淼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晓旸,广东众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卫良,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常熟市。

原告DKH零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卫良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DKH零售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4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现原告DKH零售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对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DKH零售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计1950元,由原告DKH零售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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