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297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包翠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9民初297号
案件名称297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包翠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包翠平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9民初297号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中新广州知识城凤凰四路99号A栋201L房。

法定代表人:吴少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包翠平,女,1979年12月29日生,住所地江苏省滨海县。

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包翠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

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规定,对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