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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慧军与唐山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兰天大诚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1知民初24号
案件名称马慧军与唐山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兰天大诚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马慧军;唐山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兰天大诚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知民初24号 原告:马慧军,住天津市河东区。

被告:唐山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汇通路锦绣天地小区S6号底商。

法定代表人:张国军。

被告:北京兰天大诚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镇区瀛顺路16号兴海大厦105A室。

法定代表人:张琳。

原告马慧军与被告唐山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兰天大诚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

原告马慧军于2020年6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马慧军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慧军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计25元,由原告马慧军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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