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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与李慧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1403知民初166号
案件名称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与李慧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李慧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1403知民初166号原告: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

法定代表人;李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东芝,河南浩君律师事务所。

被告:李慧,女,汉族1992年12月6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慧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撤回对被告李慧的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650元,减半收取325元,由原告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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