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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百斯盾服饰有限公司与王海玲、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皖0191民初2203号
案件名称广东百斯盾服饰有限公司与王海玲、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百斯盾服饰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海玲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191民初2203号 原告:广东百斯盾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公平镇东港花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521726492737A。

法定代表人:戴雪锋,经理兼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东,上海正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海玲,女,1986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090037252C。

法定代表人:孙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翰章,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雅丽,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东百斯盾服饰有限公司与王海玲、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立案,原告广东百斯盾服饰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百斯盾服饰有限公司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无规避法律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百斯盾服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27元,减半收取为564元,由原告广东百斯盾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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