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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佳香基西餐厅与安徽渠道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闽01民初909号
案件名称福清市佳香基西餐厅与安徽渠道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安徽渠道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清市佳香基西餐厅(普通合伙)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1民初909号 原告:福清市佳香基西餐厅(普通合伙),经营场所福建省福清市龙田镇蓝天商业城1号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郭瑞玉。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滢,福建国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佳佳,福建国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渠道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东流路999号新国际商务中心D幢3801。

法定代表人:朱晓华。

原告福清市佳香基西餐厅(以下简称佳香基西餐厅)与被告安徽渠道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渠道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

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福清市佳香基西餐厅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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