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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剑与王柏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赣01民初855号
案件名称何剑与王柏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何剑;王柏林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01民初855号 原告:何剑,男,1975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义乌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光彪,浙江五联(义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柏林,男,1983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星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耀清,江西开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何剑诉被告王柏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9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原告何剑于2020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何剑的撤诉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何剑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何剑已预交),减半收取525元由何剑负担,退回何剑5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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