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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雨峰与林萍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20-1472号撤诉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民初1472号
案件名称杨雨峰与林萍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20-1472号撤诉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杨雨峰;林萍;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1472号原告:杨雨峰,男,1983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晨光大道桥北4组47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管巧丽,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诗颖,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林萍,女,1996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

被告: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王珂,首席执行官。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雪,女,公司员工。

原告杨雨峰与被告林萍、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立案。

原告杨雨峰于2020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雨峰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杨雨峰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杨雨峰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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