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鲁01执806号被执行人李四英与马新平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鲁01民初181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缴纳一审案件受理费6000元的义务,经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移送,于2020年4月29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李四英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6050元,上述款项除支付申请执行费50元外,余款上缴国库以支付该案一审案件受理费,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