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1542号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陈展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杉杉,江苏建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郓城县,经营地址山东省菏泽市。
经营者:蔺顺顺。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郓城县顺英手机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