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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统长与彩度印象(广州)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73民初102号
案件名称许统长与彩度印象(广州)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许统长;彩度印象(广州)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73民初102号原告:许统长,男,1972年1月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惠来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海杰,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宇聪,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告:彩度印象(广州)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邝颖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德明,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海桓,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原告许统长诉被告彩度印象(广州)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许统长于2021年3月10日向本院递交书面的撤诉申请,以当事人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许统长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许统长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许统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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