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11民初9679号原告:王韧,男,1972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雪立,广东迪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燕华,女,1982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韧诉被告吴燕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韧于2020年6月17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韧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韧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王韧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