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12执69号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中方县桐木镇孔木湾超市:本院于2020年6月3日立案执行的(2020)湘12执69号案件,即申请执行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方县桐木镇孔木湾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19)湘12民初138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中方县桐木镇孔木湾超市应向申请执行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5000元。
本院于2020年6月30日作出(2020)湘12执6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0)湘12执69号协助划拨存款通知书,划拨了被执行人中方县桐木镇孔木湾超市经营者王先桂在湖南中方农村商业银行81014450003257626账户上的存款5150元。
扣除执行费50元、案件受理费100元,本院将剩余的5000元支付给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故被执行人中方县桐木镇孔木湾超市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