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51民初42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文波,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亚娜,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梓豪,男,l996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公民身份号码:445************614。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蕉英,广东纬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梓豪、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以其与陈梓豪达成和解,已解决本案纠纷为由,于2020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