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原告张海丽与被告王文波、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1民初3376号
案件名称原告张海丽与被告王文波、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张海丽;王文波;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民初3376号 原告:张海丽,女,1973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鸳凤,台州市方圆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代理师。

被告:王文波,男,2001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志恒,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敦宇,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海丽与被告王文波、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3日立案。

原告张海丽于2021年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张海丽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海丽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张海丽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