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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龙口市龙港宏盛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6执298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龙口市龙港宏盛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龙口市龙港宏盛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鲁06执298号申请执行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道馆**新东海商业中心****。

法定代表人:郑波,董事。

被执行人:龙口市龙港宏盛超市,经营场所:山东省龙口市经济开发区龙港路西龙中路北马路南侧港湾名城**楼108铺。

经营者:邱发军,男,1989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龙口市经济开发区。

申请执行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龙口市龙港宏盛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6民初18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

2020年6月15日被执行人龙口市龙港宏盛超市向本院交付全部案款9000.00元。

综上所述,(2019)鲁06民初18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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