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388号原告:杨睿智,男,侗族,1984年2月20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宝新,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圳,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锋捷科技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桥头社区大洋路**福鸿大厦5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Y9N。
法定代表人:刘诗浩。
被告:深圳市创觉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福强社区华强北路**现代之窗**32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Q3E。
法定代表人:刘诗浩。
被告:刘诗浩,男,汉族,1994年10月1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海丰县,被告:许德立,男,汉族,1983年8月10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海丰县,原告杨睿智与被告深圳市锋捷科技照明有限公司、深圳市创觉新科技有限公司、刘诗浩、许德立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9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睿智的撤诉申请,系对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合法、自愿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睿智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原告立案时预缴案件受理费扣除本院应收取的部分,其余部分退还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