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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睿智与深圳市锋捷科技照明有限公司、深圳市创觉新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388号
案件名称杨睿智与深圳市锋捷科技照明有限公司、深圳市创觉新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杨睿智;深圳市锋捷科技照明有限公司;深圳市创觉新科技有限公司;刘诗浩;许德立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388号原告:杨睿智,男,侗族,1984年2月20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宝新,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圳,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锋捷科技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桥头社区大洋路**福鸿大厦5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Y9N。

法定代表人:刘诗浩。

被告:深圳市创觉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福强社区华强北路**现代之窗**32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Q3E。

法定代表人:刘诗浩。

被告:刘诗浩,男,汉族,1994年10月1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海丰县,被告:许德立,男,汉族,1983年8月10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海丰县,原告杨睿智与被告深圳市锋捷科技照明有限公司、深圳市创觉新科技有限公司、刘诗浩、许德立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9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睿智的撤诉申请,系对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合法、自愿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睿智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原告立案时预缴案件受理费扣除本院应收取的部分,其余部分退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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