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粤01执1354号广州市番禺祈福物业管理有限、东莞市凯和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东林高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莞市凯和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9)粤73民初911号判决,本案于2020年3月18日立案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东莞市凯和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缴纳86991.16元、执行费1205元。
(其中86991.16元转付至申请执行人、1205元执行费上缴国库),因其履行了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全部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