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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与天元区鼎丰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湘0211执恢105号
案件名称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与天元区鼎丰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天元区鼎丰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211执恢105号 申请执行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住湖南省吉首市峒河街道振武营村。

法定代表人:王浩,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于雅平,湖南豪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天元区鼎丰商行,经营场所株洲市天元区衡山中路**湘江名都****。

经营者:刘迎,女,1992年8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江璜村易如组**,公民身份号码:4302231992********。

申请执行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元区鼎丰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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