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106刑初191号公诉机关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徐某,男,1986年7月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汉族,高中文化,农民,户籍在湖北省随州市,住广东省深圳市。
2015年5月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5年7月22日刑满释放。
2019年6月15日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17日经本院批准,由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执行逮捕。
现羁押于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
被告人郭某二,男,1993年1月2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在陕西省安康市,住广东省深圳市。
2019年6月15日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17日经本院批准,由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执行逮捕。
现羁押于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
被告人郭某,男,1992年8月3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在陕西省安康市87号,住广东省深圳市。
2019年6月15日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17日经本院批准,由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执行逮捕。
现羁押于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
被告人薛某,男,1989年11月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汉族,中专文化,农民,户籍在湖北省随州市,住广东省深圳市。
2019年6月15日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17日经本院批准,由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执行逮捕。
现羁押于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
被告人唐某,女,1988年7月20日,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汉族,大学文化,无业,户籍在广东省深圳市,住湖北省随州市。
2019年6月16日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取保候审。
2019年9月18日被我院决定取保候审,并由湖北省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执行。
被告人彭某,男,1992年6月2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在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住广东省深圳市。
2019年6月15日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17日经本院批准,由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执行逮捕。
现羁押于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
被告人段某,男,1998年8月2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在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住广东省深圳市。
2019年6月15日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17日经本院批准,由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执行逮捕。
现羁押于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
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以宁铁检诉刑诉〔2020〕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人徐某、郭某二、郭某、薛某、彭某、段某、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20年1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目前抗疫工作等无法抗拒的原因,致使本案无法继续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