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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与大丰市新丰镇建华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982民初306号
案件名称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与大丰市新丰镇建华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大丰市新丰镇建华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982民初306号原告: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2E,住所地晋江市安海镇恒安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施文博,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圣婴(特别授权),上海泽玖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丰市新丰镇建华超市,工商注册号320982600069412,住所地大丰区新丰镇腰港村****。

经营者:陈建华。

原告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大丰市新丰镇建华超市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后,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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