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陕03执恢32号申请执行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宝鸡市金台区家惠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3民初4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宝鸡市金台区家惠超市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被执行人现已将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申请人向本院缴纳了足额执行费。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0)陕03执恢32号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