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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滨海经济开发区富海百货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7民初357号
案件名称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滨海经济开发区富海百货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滨海经济开发区富海百货商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7民初357号 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龙华村。

法定代表人:官毅,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闫颖,北京市正平(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旬磊,山东润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滨海经济开发区富海百货商店,经营场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央子街道蔡一村幸福三巷**。

经营者:董富海。

本院在审理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滨海经济开发区富海百货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6月10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已和解为由向我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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