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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律点法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智道网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100号
案件名称东莞市律点法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智道网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东莞市律点法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智道网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100号原告:东莞市律点法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东城街。

法定代表人:龚举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明均,广东律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娇,广东律点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智道网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保税区。

法定代表人:万如。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东莞市律点法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智道网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专利号:ZL20163001××××.9,名称:纯触屏汽车导航通用机),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

原告东莞市律点法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东莞市律点法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东莞市律点法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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