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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与成华区燕鸿恩商贸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2351号
案件名称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与成华区燕鸿恩商贸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成华区燕鸿恩商贸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2351号原告: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9722525。

法定代表人:李世京,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鹏伟,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丽丽,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华区燕鸿恩商贸部,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东紫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108MA6CFGFMXJ。

经营者:李雪。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7517434382。

法定代表人:蒋凡,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洪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成华区燕鸿恩商贸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为ZL20163001××××.0)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4日立案。

原告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黄 瑜 瑜审判员 江 剑 军审判员 刘   燕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熊飞(兼)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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