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2111郑州麦凯森贸易有限公司与漯河市春清芝商贸有限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1民初2111号
案件名称2111郑州麦凯森贸易有限公司与漯河市春清芝商贸有限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郑州麦凯森贸易有限公司;漯河市春清芝商贸有限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1民初2111号原告:郑州麦凯森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街道航海中路106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常梦雪,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漯河市春清芝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河南省源汇区太行山路汇成商务中心1幢14层1408号房。

法定代表人:赵锦博,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张近东,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郑州麦凯森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漯河市春清芝商贸有限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

原告郑州麦凯森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郑州麦凯森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并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州麦凯森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