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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温怀威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0104民初12816号
案件名称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温怀威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温怀威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04民初12816号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李丐腾,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志,上海佳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董事长。

被告:温怀威,男,1998年1月29日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

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温怀威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

现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现原告因双方达成和解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按照《关于统一上海法院诉调对接案件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免于收取。

审判员  李晓平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书记员  高沈琴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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