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曾凡喜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08执494号
案件名称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曾凡喜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曾凡喜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108执494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海曙环城西路南段826号,组织机构代码:730186169。

法定代表人张江平。

被执行人曾凡喜,男,1992年3月23日出生,住江苏省涟水县。

申请执行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曾凡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浙0108民初56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权利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曾凡喜支付100000元,延迟履行期间双倍债务利息,执行费1400元,诉讼费5690元。

本院于同日立案。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1.于2020年3月9日向被执行人曾凡喜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的期限予以履行,本院已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2.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曾凡喜银行存款,截至2020年6月2日,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大额存款。

3.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登记信息。

4.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车辆登记信息。

5.于2020年3月20日传唤被执行人到庭接受调查询问,被执行人未到庭。

6.于2020年3月9日向被执行人曾凡喜住所地社区村委调查其基本情况。

7.于2020年3月19日依法将被执行人曾凡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股权、证券登记情况,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股权、证券登记信息。

9.已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布控措施。

截至2020年7月13日,被执行人曾凡喜尚需支付案款100000元,延迟履行期间双倍债务利息,执行费1400元,诉讼费5690元。

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曾凡喜有其他可供执行的有效财产。

上述执行情况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和法律后果,本院已通过移动微法院告知申请执行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其没有异议,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被执行人曾凡喜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浙0108执494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