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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昌鲡与济南立强模具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20-2841撤诉处理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民初2841号
案件名称吴昌鲡与济南立强模具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20-2841撤诉处理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吴昌鲡;济南立强模具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2841号原告:吴昌鲡,1976年10月27日出生,男,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志耀,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立强模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张立强,经理。

被告:杭州阿里巴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张勇,经理。

原告吴昌鲡与被告济南立强模具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立案。

原告吴昌鲡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吴昌鲡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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