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604民初17093号原告:河南盟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289号河南大学科技园(东区)8号楼11层11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4EBH88B。
法定代表人:洪山山,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倩,广东集之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纪元,广东集之家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佛山市三水区谗猫咪茶饮品店,经营场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7MA520K8037。
经营者:黄飞,男,汉族,1988年12月16日出生,住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公民身份号码612************138。
原告河南盟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三水区谗猫咪茶饮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2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7月20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书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河南盟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5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河南盟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