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2020)湘11执135号 执行结案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11执135号
案件名称(2020)湘11执135号 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宁远县冯平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11执135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经济开发区北区新区六路南、滏阳四路以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00601682537K。

法定代表人:姚奎章,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宁远县冯平商行,住所地永州市宁远县桐山街道桐山街。

经营者:黄冯平,男,1985年12月15日出生,住湖南省宁远县。

本院执行的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8日作出的(2019)湘11民初180号民事判决书中申请执行人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远县冯平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于7月6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宁远县冯平商行自动履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11民初18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