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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百斯盾服饰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夏旬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0104民初6753号
案件名称广东百斯盾服饰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夏旬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百斯盾服饰有限公司;夏旬;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04民初6753号原告:广东百斯盾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

法定代表人:戴雪锋,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源,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熠,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夏旬,女,1991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

原告广东百斯盾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夏旬、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于2020年7月1日收到原告广东百斯盾服饰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广东百斯盾服饰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于法无悖,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百斯盾服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85元,减半收取计192.50元,由原告广东百斯盾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周恒阳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法官助理 齐赛赛书 记 员 齐赛赛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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